国土部:各地每三年要更新一次基准地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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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/3/23 16:23:24【作者】 sysadmin

       国土部3月22日公布消息称,日前国土部办公厅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严格按规程制定、更新并公布基准地价,加强宗地地价评估管理,严格执行出让地价评估的有关规定,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国土部门要每三年全面更新一次基准地价。并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,市县国土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,出具土地估价报告。

  基准地价,即土地初始价,是完成拆迁、平整等一级开发后政府确定的土地区域平均价格。各地土储部门在进行土地招拍挂时会以此为基础,再依据地块情况以及市场需求确定地块底价。而各地的征地、拆迁补偿价格也会参考基准地价,结合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。

  从2013年底开始,各地曾上浮基准地价的幅度。比如海口市2013年基准地价调整与2009年调整后的价格相比整体上涨了164.23%;郑州市最新一轮调整与2009年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相比,住宅用地整体平均上涨85%,商业用地平均上涨125%等。

  随后2014年,北京、济南、福建、乌鲁木齐等多个城市都酝酿或调整了基准地价。

  其中,2014年8月,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定期更新、及时公布基准地价,并实行基准地价网络电子备案。

  该通知要求,基准地价每2年更新一次,实行网络电子备案,通过“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”上传备案,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通过厅门户网站、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、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等网络平台同步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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